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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稱蜜圖公司能推薦做兼職模特,所得費用由蜜圖公司與模特按30%、70%的比例分配,並稱推薦兼職模特要先拍藝術照,騙取被害人交納藝術照拍攝費
當被害人交錢後,蜜圖公司就與被害人簽訂“兼職模特合作協議”。爲了進一步迷惑被騙金額較多的被害人,蜜圖公司就安排這些人拍攝佩戴假珠寶之類的照片,以支付報酬的名義付給這部分被害人費用
虛構法定代表人、編造股東會議決定,披上公司的“合法外衣”後,設下層層陷阱榨取被害人錢財。而面對“街頭星探”的花言巧語、詐騙組織的高薪誘惑,身入迷局的“簽約模特”頻頻中招。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近日向《法制日報》記者獨家披露了這起首例“星探”詐騙案。龍波等4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4年不等,並處罰金10萬至15萬元。目前,此案已上訴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星探”街頭盛邀美女
2011年2月19日下午,正在南坪步行街逛街散心的唐女士被一名自稱是蜜圖公司職工的男子拉住。該男子對她讚美有加,稱她有做平面模特的潛質,欲帶唐某到他們公司詳談。
該男子西裝革履、說話客氣,手中還拿着些文件。見此情形,唐女士放鬆了警惕。和西裝男聊了一會兒後,就隨他一起來到“重慶蜜圖廣告有限公司”。
剛進辦公室,一名自稱田經理的女子趕緊迎上來接待唐女士,一邊端茶送水,一邊吹噓公司在業界的地位,說公司包裝出的很多女孩都做了模特。在田經理的不斷遊說下,唐某先刷卡支付了1000元的藝術照“拍攝費”,又在化妝時支付了680元的“假睫毛費”。
過了沒多久,田經理通知唐女士說正好接了一個珠寶廣告,要交15000元廣告前期製作費即可拍廣告。於是,唐女士又刷卡支付15000元廣告製作費,並和蜜圖公司簽了一份兼職模特合作協議。
唐女士的經歷不到兩月後又發生在樊女士身上。田經理先後要求樊女士交納了1000元照相費、680元假睫毛費和18000元的包裝製作費,並說很快能夠拍廣告賺回來。
期待着蜜圖公司給推薦業務的唐、樊兩女士直到案發才明白了這場並不高明的騙局。在警方抓獲的9名嫌疑人中,彭燕即是那位“田經理”,學歷最高,爲中專文化。
截至2011年7月,蜜圖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先後騙取了秦某38000元、唐某15000元、樊某18000元、楊某10000元、李某12000元、徐某某800元,共計騙取錢財93800元。
詐騙組織披“合法外衣”
承辦法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1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歐博昌受被告人龍波的邀約,兩人商量要在南岸區南坪成立一公司。2011年年初,在無任何實際註冊資本的情況下,龍波和歐博昌向融資公司借款50萬元存入該公司賬戶,然後以籌辦“重慶蜜圖廣告有限公司”的名義,向重慶某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申請驗資,申報的註冊資本爲50萬元,並書面說明何振(虛構)、龍波、歐博昌分別認繳30萬元、10萬元、10萬元。
2011年1月6日,龍波、歐博昌憑藉驗資報告等向工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成立了蜜圖公司。同月19日,蜜圖公司分兩次從單位賬戶上取現和轉賬達49.5萬餘元,當天賬戶餘額爲3658元。截至2012年2月10日,該公司賬戶餘額僅爲295.14元。
環環相扣騙受害人信任
蜜圖公司成立後,龍波任總經理,負責日常管理;歐博昌之妻甘周利負責財務管理、犯罪收益分配、購買化妝品和相冊等;歐博昌偶爾到公司參加會議,主要負責在外洽談廣告印刷等業務。
之後,龍波、甘周利先後聯繫親友並招聘了石婷婷、彭燕等人進入蜜圖公司,並安排石婷婷等負責在南岸區南坪步行街等地拉客。隨後,由任部門經理的彭燕等人與被害人進一步洽談,稱蜜圖公司能推薦其做兼職模特,所得費用由蜜圖公司與模特按30%、70%的比例分配,並稱推薦兼職模特要先拍藝術照,騙取被害人交納藝術照拍攝費。
當被害人同意拍藝術照並交納200元至1000餘元不等的拍攝費後,就會被帶去化妝、拍照。負責化妝的譚某、談某等在給被害人化妝時,則將進價爲1.5元至10元不等的假睫毛吹噓爲進口假睫毛,以180元至880元不等的高價推銷給被害人。
在拍照後約15天至20天,蜜圖公司還會通知被害人到公司取相片,而彭燕等人則進一步誘騙被害人交納2000元至38000元不等的“拍攝外景相片製作廣告費用”。
當被害人交錢後,蜜圖公司就與被害人簽訂“兼職模特合作協議”,然後再由業餘的攝影師將被害人分別帶出拍外景照。
爲了進一步迷惑被騙金額較多的被害人或安撫一些鬧着退款的被害人,蜜圖公司就安排這些人拍攝佩戴假珠寶之類的照片,謊稱這些照片已被商家採用並支付了報酬,並以支付報酬的名義付給這部分被害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費用。
蜜圖公司前述人員大多編造假名字、製作假名片,所獲贓款由拉客者分得被害人金額35%,由負責談單的如“田經理”彭燕分得20%,化妝的談某等人則是底薪1000元另加推銷假睫毛的10%,照相的劉某分得1%另加底薪1000元,剩餘的贓款除去成本後,再由歐博昌、甘周利與龍波各分50%。
啓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在庭審中,控方認爲,被告人歐博昌、龍波在註冊公司時虛假出資49.5萬元,應當以虛假出資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歐博昌、龍波、甘周利、彭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93000餘元,應當以詐騙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而庭審前均作了有罪供述的龍波等3名被告人在開庭當天卻出現大逆轉,只有員工彭燕從偵查環節到法庭都承認詐騙事實,僅以家裏有母親需要照顧爲由,請求從輕處罰。
被告人龍波對指控虛假出資的事實沒有異議,辯稱當時因嫌麻煩找人代辦公司註冊,其中到底有沒有犯罪自己不知道。但對詐騙的事實和罪名都有異議,辯稱公安機關對他的訊問筆錄記錄的內容屬實,但內容不全面。
被告人歐博昌則辯解稱,他是被迫承認詐騙,筆錄沒有看就簽字了。甘周利也辯稱,她在2011年7月26日前的筆錄中沒有承認是詐騙,之後之所以承認詐騙,是因爲辦案民警誘騙她。
爲了查清事實真相,在公訴人的要求下,法庭啓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辦案民警來到法庭,接受公訴人、辯護律師、被告人共8人及合議庭的質詢。在接受質詢的50分鐘,民警均能對相關問題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經當庭舉證、質證,並經過非法證據排除,法院認爲被告人當庭辯解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鏈接
詐騙團伙以公司的名義“招聘”彩妝秀模特,給出優厚待遇吸引年輕人上鉤,再騙取其保證金。40餘名年輕女子(多數爲大學生)受騙,涉案金額4萬餘元。大學生張倩(化名)在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逛街時,被兩名“匯豐職業介紹有限公司”的諮詢員攔住,請她當彩妝模特。張倩後來被要求交了600元保證金,被帶到位於紅牌樓優克聯邦大廈內的一家商貿公司。這家公司又讓其交300元至600元入會費、2000元至4000元服飾首飾保證金。隨後,她又被要求完成一份調查報告方可開始工作。但這份調查報告要求留下被調查者的真實姓名和電話號碼。張倩無法完成。公司則稱不錄用張倩,也不退費。(記者徐偉)
說“法”
“星探”詐騙緣何輕鬆得逞
近年來,類似的詐騙案逐漸增多,受騙者大多爲年輕女性。這些成名心切的年輕女性缺乏辨識能力,聽到幾句讚美的話後便放鬆警惕掉進對方設下的陷阱,事實上對方的詐騙伎倆並不高明。此外,由於目前的模特經紀人不需任何證書即可從業,行業內部缺乏門檻和約束,外部監管也幾乎是空白,更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首先要睜大眼睛提高警惕,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其次,相關部門應盡到監管責任,對“皮包公司”要加大事前監督力度及事後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