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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臺的辦法主要針對可跨地區、跨行業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禁止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爲預付卡充值、不記名預付卡不得贖回
大額預付卡的購買限制下月將進一步收緊。在去年接連出臺關於商業預付卡的管理意見後,央行在上月末又公佈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專門針對多用途預付卡的銷售和使用做出規定,要求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實名登記,明確禁止用信用卡購卡,《辦法》將在11月1日正式執行。
大額購卡需“實名制”
央行稱,《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髮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髮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羊城晚報記者瞭解到,這類卡即指的是取得了《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辦理“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的專營髮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和商場、超市等發行的僅在本單位經營範圍內使用的單用途預付卡(即常見的購物卡)有一定區別。
據記者瞭解,多用途預付卡在廣東地區相對少見,使用較多的有益民休閒旅遊卡、易聯卡等,一些大型的預付卡企業主要集中在京滬。如北京市場上消費卡主要有資和信發行的商通卡、裕福實業發行的福卡等;上海則是百聯電子商務旗下的聯華OK卡一家獨大。
預付卡還分爲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前者是指預付卡業務處理系統中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預付卡;後者是指預付卡業務處理系統中不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預付卡。《辦法》規定,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
《辦法》要求,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使用實名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髮卡機構應登記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使用實名購買預付卡的,髮卡機構應登記購卡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單位經辦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聯繫方式、購卡數量、購卡日期、購卡總金額、預付卡卡號及金額等。
《辦法》還要求,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或辦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預付卡充值業務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以增加購卡和充值的透明度。
羊城晚報記者查閱去年五月份由國家七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發現,和《意見》相比,《辦法》大部分規定都相同,但又增加了禁止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爲預付卡充值、不記名預付卡不得贖回(小額公交領域不記名預付卡除外)等條款,進一步規範了多用途預付卡的銷售和使用。
洗錢、套現將“有跡可循”
自去年5月《意見》出臺後,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實名登記在實際操作中有難度,不少商家在執行上並不是特別積極,主要還是因爲若嚴格執行會影響到消費者購買的意願。記者向已獲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瞭解發現,情況會相對規範一些。
一家有預付卡業務的支付機構高管向羊城晚報記者透露,按照央行要求,要拿牌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去年在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前,我們就對業務系統進行了改造,需要實名登記的必須留下相應信息,管理部門會定期覈查。不符合規定的會影響到牌照。”他表示,“商業購物卡歸屬商務部管理,多用途預付卡主要歸口在央行,管得還是比較嚴的。”
該人士認爲,央行規定主要目的還是爲了防範洗錢、套現、偷稅漏稅、行賄等不法行爲。“如實名登記、大額購卡只能轉賬支付等,這些都留下了真憑實據,如果有問題,查起來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