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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健全統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優扶對象撫卹補助、農村五保戶老人供養標準,加快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加強養老機構和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殘疾人事業,織就了一張張社會保障網。
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天津特別重視保障和改善民計民生,把保障困難羣體社會保險權益和城鄉社會保險統籌發展作爲工作突破點,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爲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支撐。通過對已經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等進行調整,天津市創造性地統一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制度一體化。
天津在注重建設社會保障法規制度和服務體系的同時,堅持以人爲本,統籌協調推進城鎮職工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全國率先實現養老醫療兩項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省級統籌地區。陸續頒佈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這兩個規定的實施,使天津統籌城鄉社會發展的基本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邁上新臺階,對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打破城鄉居民身份界限,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健全社會養老、醫療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爲推進社會保險城鄉一體化,天津實現了3個創新:一是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實現城鄉居民人人平等享受社會保障。天津按照一個制度體系、統一經辦管理、多檔待遇選擇的思路,推進兩項制度統籌發展,既充分考慮了城鄉的現實差距,又有利於城鄉社會保障統籌規劃管理。二是參保界限創新,兩項統籌制度打破了城鄉居民的身份界限,實現城鄉居民在制度上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明確規定在天津就讀的各類學生兒童均可參保,打破了學生兒童參保的戶籍界限。三是管理創新,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能劃歸原勞動保障部門,實現了醫療保險歸口管理,理順體制機制。兩項制度城鄉統籌,統一管理,統一經辦,既避免了政出多門、政策衝突和多頭管理的弊端,又避免了重複建設,節省了資源,提高了效率。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到2011年,養老保險覆蓋人數由344萬人增加到580萬人;醫療保險覆蓋人數由382萬人增加到980萬人,參保率超過90%。職工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330萬人、260萬人、240萬人。
天津市本着使全部退休人員共享發展成果和普遍受惠的基本精神,近年來,努力加大社會保障力度,使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高於全國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