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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努力,天津目前已經形成覆蓋城鄉保障社會全體成員的統一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實現了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
《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2001年啓動實施,逐步搭建了“統賬結合”、“大病統籌”、“醫療救助”三個醫療保障平臺,較好地解決了不同人羣的醫療保險問題。
2003年,天津市啓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2006年全面鋪開,在實行全市城鄉統一的基本醫保制度前,已經覆蓋12個涉農區縣、3871個行政村,符合參保條件的有353萬人,參合率超過90%。隨着農民羣衆的基本醫療有了保障,農村醫療衛生狀況也有了明顯改善。
天津在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時,除了統籌城鄉醫保制度建設外,還堅持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讓困難人羣既承受得起,又享受得到。爲減輕參保患者的個人負擔,提高參保患者的醫保待遇,天津先後出臺了多項減負政策,從降低藥品自付比例、降低起付線、提高門診封頂線等多方面發力,使年老體弱、大病重病患者的醫療負擔逐年減輕。
困難企業無力參保是中國醫保制度實施中面臨的普遍問題,2004年,天津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大病統籌”政策,政府根據企業困難程度給予補貼,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建立大病統籌制度。2009年又通過加大政府補貼力度的方式,爲全部“大病統籌”人員增加了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在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天津突出體現了公共財政對弱勢羣體的保障作用。不但對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實行財政補貼,而且對在公益性崗位再就業的大齡下崗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下崗職工、殘疾人、單親母親等十類就業困難羣體參加保險給予補貼。
2009年4月,天津市頒佈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自2009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項制度最顯著的特點是統一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參保範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待遇享受上實行統一制度,實現了城鄉醫保制度的一體化,城鄉居民可以公平地享受經濟社會的發展成果。
天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專門規定:對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實行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用繳納任何費用。對參保的學生兒童又補充增加了意外傷害附加保險。
從2010年1月1日起,天津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其醫療保障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範疇,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住院費及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從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天津在全國率先實施全民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人均籌資15元,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提高了參保人員的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