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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養寵物本是一件開心的事,但如果因爲養寵物的瑣事引發矛盾甚至因此獲刑,那就得不償失了。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數起傷人案,幾名被告人都是因與寵物狗有關的瑣事與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最終觸犯了刑律。
被告人桂某,男,61歲,天津市人。2011年2月22日9時許,桂某到河東區廣寧路附近遛狗,途經王某家的小院,寵物狗在院前小解被王某發現,兩人因此產生了爭執。爭執過程中,桂某將王某打倒在地,用拳打其面部,用腳踹其腰部,致使王某左耳骨膜穿孔,肋骨、腰椎骨多處骨折,頭部和鼻部輕微損傷,經法醫鑑定中心鑑定爲10級傷殘。最終,桂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無獨有偶,2011年10月6日,在河東區成林道某居民樓下也發生了一起寵物狗小解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金某,男,57歲,天津市人。當天上午8時許,金某家的小狗在停放於樓下的一輛電動車旁小解,正巧被車主魏某看到,雙方發生爭吵,金某動手將魏某鼻部打成輕傷。最終,金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除此之外,還有因爲寵物的“容貌”的引發的案件。被告人雷某,男,25歲,天津市人,2006年7月曾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2月12日15時許,雷某帶着自家養的狼狗到河東區津塘路附近的廣場散步,遇到了其父的同事錢某。兩人閒聊時,錢某說雷某家的狗品種不純、外形不佳,引起了雷某的不滿,持刀將錢某的後背、左前臂等多處捅傷。經鑑定,錢某胸部損傷程度爲輕傷,左前臂損傷程度爲輕微傷。雷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檢察官提醒市民,養寵物本是一件愉悅身心的事,但別爲了各種養狗的小事傷了和氣。在公共場合時,寵物的主人也要儘量約束好自家的寵物,避免損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做到文明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