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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否認自己持有槍支,但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李某某最終未能逃脫法律的制裁。2010年底,本市河東區一家醫院的清潔人員趙先生在打掃衛生時,發現一樓大廳的座椅上有一個患者遺忘的挎包,遂通知了醫院保衛科。保衛科小孫打開挎包,卻驚訝地發現裏面赫然躺着一把槍和三顆子彈,當即報了警。公安人員在翻查包內物品時,找到了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而且通過鑑定認定包裏的那把槍系自制槍,具有殺傷力,遂決定將王某某上網追逃。
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漢沽區某旅店住宿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收繳兩包毒品,重14.35克。王某某在詢問和庭審時,承認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罪行,但對檢察院指控的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事實予以否認,堅稱那把槍不是自己的。對此,檢察官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完整、清晰的證據鏈拆穿了他的謊言:王某某到醫院就診並將挎包遺忘在椅子上的事實有監控錄像予以證實,醫生的證言和辨認筆錄也佐證了這一事實;同時,包內的身份證等證件更進一步印證了涉案槍支爲王某某持有的事實。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河東法院對王某某否認持有槍支的辯解意見不予採信,並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通訊員於秀珺邢紀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