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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10月15日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案,禁止向個人發送市場推廣類短信等垃圾信息,違法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被重罰100萬新元,約合514萬元人民幣,每條最高1萬新元,約合人民幣5萬多元。該治理法案,讓飽受垃圾短信騷擾之苦的國人羨慕不已,媒體和民間也再次響起了“向新加坡學習”的呼聲。
我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手機用戶突破10億的國家,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及“響一聲”吸費電話早已成爲手機用戶的夢魘,但治理卻遲遲未見成效。以垃圾短信爲例,一項專業調查稱,單是剛剛過去的這個中秋、國慶長假,全國手機用戶收到的垃圾短信便超過50億條,其中用戶舉報垃圾短信總數接近900萬條,舉報數量是平時的1.5倍。雖然政府主管部門、手機運營商都曾轟轟烈烈地開展過治理行動,但垃圾短信猶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在垃圾短信的汪洋大海里,手機用戶是十足的弱者。在目前情況下,公衆只能藉助舉報、訴訟等方式來化解煩擾,但因爲舉報的效率太低,而訴訟的成本又太高,更多人最後只能是默默地忍受。
如今,垃圾短信甚至發展成了一個灰色產業,並與個人信息盜賣、不法運營商勾結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鏈。今年央視“3·15”晚會就曝光了多起倒賣個人信息案件,甚至有銀行職員故意泄露客戶信息,此外還曝光了一些地方電信公司爲獲利給垃圾短信大開方便之門。因此,治理垃圾短信,首先必須儘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從源頭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其次,必須規範運營商的法定業務,切斷垃圾短信與手機用戶的傳播渠道。當然,這一切必須與嚴厲的法律和認真的態度結合在一起,如果倒賣個人信息的成本過低,如果運營商睜隻眼閉隻眼,垃圾短信治理將依然無解。
其實,中國治理垃圾短信並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我們不是有“手機紅名單”嗎?上了“紅名單”的人物,就能避免像普通用戶一樣收到垃圾短信。由此可見,垃圾短信治理“非不能也,實不爲也”,既然紅名單可以享受免受垃圾短信騷擾之苦,那麼至少說明在技術上屏蔽垃圾短信已經很成熟了。公衆呼籲像新加坡一樣嚴罰垃圾短信,卻不知新加坡的作法正是“偷師”於中國的“紅名單”經驗。根據新法案規定,新加坡民衆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單”上註冊,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向已在名單上註冊的民衆發送垃圾信息。“禁止呼叫名單”不就是我們的“紅名單”嗎?只是我們的“紅名單”不是誰想加入都可以的,而新加坡的“禁止呼叫名單”誰都可以上去註冊,只要你是手機用戶就可以。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已掌握了領先的信息技術,治理垃圾短信也積累了成功的經驗。但是,運營商卻常擺出一副“非不爲也,實不能也”的委屈姿態,民衆被垃圾信息騷擾的基本現實始終沒能改變,各種垃圾短信、詐騙短信數量一直在增加。我們必須加強立法對運營商進行重罰,纔能有效維護用戶的合法利益。在這方面,新加坡“以重罰實現高效治理”的經驗倒是值得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