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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十六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2010年1月,黨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簡稱《廉政準則》)。同年5月,《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發佈實施。
2011年6月,中央紀委在全國部署開展《廉政準則》貫徹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
據統計,除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因出國、患病就醫等客觀原因未按時報告外,全國共有100多萬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其中,中管幹部全部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率爲100%。
據統計,2010年和2011年,全國各級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43萬多人次,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91萬多人次,誡勉談話11萬多人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近400萬人次,函詢8萬多人次。
據不完全統計,自《廉政準則》頒佈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83195名黨員幹部主動上交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共計7.71億元,查處違紀金額39198.28萬元,處理違紀黨員幹部35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