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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廣州城管的月度接訪日,花都焚燒廠擬選址地附近的清遠居民再度前來上訪。昨日前來上訪的居民共有5撥29人,他們再次對花都焚燒廠的環評單位資質提出質疑,並反映花都焚燒廠已經圍蔽動工。對此,花都區城管局有關負責人當場表示否定。高笑攝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偉)近年來,廣州街鎮城管執法隊長頻頻落馬,這一群體引發社會各界關注。記者昨日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廣州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正醞釀改革,擬將街鎮城管執法隊主要領導的人事管理權收歸區城管執法分局。廣州曾於2009年將城管執法中隊下放街鎮管理,區城管執法分局僅負責業務指導,人事、財務由街鎮管理。改革方案認為,回收最為關鍵的人事管理權,有利於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統一領導、指揮、行動,有利於排除執法乾擾,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減少腐敗問題發生的幾率。
目前,廣州城管綜合執法現行體制主要依據《關於全面推進區街(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方案》(穗府辦〔2009〕16號)。根據該方案,從2009年3月開始,廣州對城管執法隊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創新,街鎮執法隊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街鎮執法隊接受區城管分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業務工作接受區城管分局的領導和監督,人事、財務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揮、調度和考核,行政執法責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承擔。
從1999年8月1日,歷經多次『擴權』,廣州城管執法權從64項增至289項。近年來,作為城市執法主體的街鎮執法隊領導頻頻落馬,再次引發了公眾對這一群體的關注。今年上半年,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對全市城管執法體制運行情況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再次就街鎮執法隊的管理問題進行了調研,並已征求了全市10個區城管執法分局的意見。
根據調研情況,綜合各區城管執法分局的意見,本著『立足現實,著眼長遠,能改則改,穩中求進』的原則,市局建議對現行城管執法隊伍管理模式作適當調整。
改革方案提出,在維持街鎮執法隊現行雙重領導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對街鎮執法隊主要領導的人事管理權作出調整。即街鎮執法隊隊長、教導員由區城管執法分局黨委(總支)提名,征求街道黨工委(鎮黨委)的意見,區城管執法分局黨委與街道黨工委(鎮黨委)共同考察,區城管執法分局黨委(總支)任免。依此方案,街鎮執法隊人事管理權將收歸區城管執法分局。不過,其他管理模式仍按『穗府辦〔2009〕16號』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