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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充分貫徹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該院制定了“親情會見”制度,對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檢察人員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進行會見、通話,並規定了具體的適用條件和細緻的程序規定。在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田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中積極開展親情會見工作。通過與其父親的會見,田某某的內心受到了很大觸動,表示一定好好接受教育改造,爭取早日迴歸社會。這一制度的確立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到了積極作用。有利於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通訊員王婷婷施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