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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貪官受賄有“遮羞布”——
哥收的是人情……
核心提示:一些貪官受賄時,有着獨特的“潛規則”:只收熟人的錢,關係不密切、信不過的人給錢,一概拒收。“熟人賄賂”的形式正在某些圈子裏盛行,成爲一種隱蔽性更強的新型貪腐現象。
日前,53歲的溫州市房產管理局龍灣分局原局長戴建華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旁聽席上,他的家人早已淚眼漣漣,哭癱在座椅上。
有人說,戴建華很講“哥們義氣”,可正是這所謂的義氣,讓戴建華淪爲階下囚。
當前,一些落馬貪官大部分的不義之財都來自熟人腰包。然而,當貪官在熟人圈子放心受賄,將人情當成貪腐“遮羞布”時,破獲的案例卻顯示,那些落馬貪官所謂“安全可靠”的熟人,很多都成了揭發他們犯罪事實的重要人證。
帶頭大哥,往來無不利
戴建華第一次收錢,就是來自他的一位哥兒們韓某。那是在1998年,當時,戴建華還是甌海區房產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長。
那時,想做生意的韓某正在到處尋找地處鬧市區的店面。由於職務關係,戴建華當時手頭有大量的公家房產,其中正好有這樣店面。朋友有求,戴建華就利用職務之便,幾番操作後,韓某順利租到店面,租金比市場價便宜很多。韓某給戴建華送去1萬元,戴建華覺得這是朋友間的相互幫助,就欣然收下。
慢慢的,戴建華的“熱心”在朋友圈裏出了名:1999年9月,在擔任主持甌海區房產管理局永強房管所工作時,他將永強房管所的裝修工程承包給熟人潘某,收了兩萬元;正式擔任龍灣分局副局長兼永強房管所所長後,當地有家美樂大酒店違規裝修,老闆和他是熟人,他出面“擺平”,收了2.5萬元。
有時候,戴建華還“主動出擊”,表現出他的“熱心腸”。2011年4月,他的一位朋友林某廠房過戶,稅款較高,他主動上門幫林某搞定,收了1萬元;戴建華曾經擔任過甌海大道建設指揮部龍灣段副指揮,分管永中片民房、廠房的拆遷安置工作期間,有哥們給他送去11萬元、鉑金項鍊、冬蟲夏草等大禮,戴建華一一笑納。結果,原來是違章的建築,居然在拆遷後,都順利得到安置。
在平時,戴建華表現得像個“大哥”。2009年至2011年春節,陳某等5個“兄弟”每年都會去戴建華家拜年,送上一個大紅包。戴建華則是主動下廚,在家裏燒幾個菜招待他們。今年春節,戴建華居然還在酒店裏大擺筵席請他們吃飯。
對此,戴建華的解釋是:自己在這幫人中地位如同老大哥一般,拜年送禮屬於朋友、哥們之間的人情往來,合乎當地習俗,是很正常的現象。“收來幾萬元,就請吃飯,你認爲正常嗎?”結果,這番自我辯護,被檢察官當場反駁回去。
收受賄賂,想掩耳盜鈴
戴建華的受賄案“潛伏”14年才被揭發出來,他共涉嫌受賄44.1萬餘元,涉嫌貪污5萬元。實際上,從我省一些貪官“潛伏期”較長的案件來看,不少貪官有着和戴建華類似的特點:利益交換總是限定在周圍一小批非常熟的朋友中。
龍泉市建設局原局長張春生的受賄對象,就是隻在朋友“核心圈”。
在張春生長長的受賄單中,有一筆令人驚歎:有一次,張春生玩牌輸了錢,沒錢再賭下去,就給邱某打去電話,問他手頭有沒有錢。邱某一聽,立即放下手頭的事,取了兩萬元,直接駕車把錢送到張春生手上。
網絡評論員喬志峯對“熟人賄賂”的行爲進行過分析,他認爲,這種採用選擇性收錢的貪官,通常會堅持不放心的錢不收、收了錢之後一定會辦事的方式,“貪官覺得,只有堅持這兩點,才能在保證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確保安全,讓千辛萬苦纔得到的烏紗帽萬無一失”。
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從近年來查辦的賄賂案件中發現,受賄案件幾乎全部集中在熟人、關係密切的人之間,且多摻雜感情因素,以往的“一手交錢、一手交權”的簡單手段,已被這種隱蔽性更強的新類型手段所取代。
許多貪官,之所以在熟人間放心受賄,是內心將人情當成一張“遮羞布”。2011年,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和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對正在服刑的150名貪官進行調查,結果顯示:76%的人認爲,過年過節收到別人送的菸酒、購物卡或代金券之類,是人之常情、禮尚往來;56.67%的人認爲收禮與受賄存在區別,但大多無法實質區分。
熟人賄賂,不但隱蔽性更強,還有着反偵查能力,這也是貪官熱衷的原因。在張春生東窗事發後,紀檢監察人員找邱某談話時,他還企圖替張春生隱瞞,他說,一個局長能和他“交朋友”,是看得起他。
因爲一些貪官放心“熟人送禮”,一些心懷不軌的人也跟着改變行賄方式。一些行賄人並不急於迅速達成目標,而是“放長線釣大魚”,先交朋友,在過年過節、婚喪嫁娶等重要日子,少量多次地行賄,等到條件成熟時再提出要求,使當事人“錢情兩難”,面子上過不去。
“在法庭上,‘人情往來’、‘推脫不開’,這成爲很多貪官常見的自辯之詞。”一位法律界人士說,從法律層面而言,這些說辭幾乎沒有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
熟人圈子,難成遮羞布
表面看來,熟人受賄屬於那種“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圈外人難以知曉,而且能將受賄事實掩蓋在大量的人情往來中。但是,一旦內部利益分配不均,或者有人事發,則會“全軍覆沒”。
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夏金榮的貪腐案就是個典型。夏金榮一直分管基建工作,併兼任該校下沙新校區建設招投標工程領導小組組長,在他的受賄過程中,一個名叫沈丁的好友幾乎知道他所有祕密。
然而,沈丁對夏金榮的種種行爲一直心存不滿。有一次,夏金榮想買一套位於杭州九堡的商品房,以借錢的名義向沈丁拿了23萬元,可是這錢借去之後,夏再也沒提。兩人的心結就此結下。此後,在相關部門調查時,沈丁把夏金榮的犯罪事實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當前破獲的腐敗案例顯示,原本落馬貪官所認爲“安全可靠”的熟人,事實上很多成了揭發他們犯罪事實的重要線人。2011年4月,省檢察院出臺了《浙江省檢察機關實名舉報單線聯繫工作暫行規定》,在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舉報中心推出“實名舉報代號制”和“單線聯繫制”,規定在內部報批、分流移送實名舉報線索材料時,應隱去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以代碼代替,防止舉報人身份泄露。
這一措施推出後,讓不少舉報者沒有後顧之憂。在半年內,僅義烏市檢察院,受理的實名舉報率就大幅上升,從原先的30%上升到76%,而且幾乎所有的舉報者均是貪官的熟人,或者“圈內人”。
“這種方式有效瓦解了貪官苦心經營的‘利益同盟’。”省檢察院控申處處長兼舉報中心主任翁躍強表示,知道貪官貪腐具體情況的人,往往是他最熟的人,隱藏舉報人信息,比較容易讓那些知道內幕的人放下心理負擔,突破熟人賄賂隱蔽性強的特點。
華南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陳金龍教授認爲,治理熟人賄賂的源頭,還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和制約,將公共權力關在牢籠裏,防止其異化爲貪官斂財的工具。
記者手記
別被義氣矇住眼
利用利益關係結成的“朋友”,往往最不牢靠。一旦事情暴露,原本的兄弟情就會“樹倒猢猻散”,忙不迭地把這些領導幹部供出來。
或許,只有站在法庭上,蹲在牢房裏,貪官們才能看清楚這些所謂“哥們義氣”的真正面目。因此,官員在交友問題上,要時刻敲響警鐘,管好手中權力,收斂自己私慾,不要被“哥們義氣”、“熟人面子”矇住雙眼。
專家觀點
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安:貪官受賄的對象,往往是他們信賴的朋友,這在貪腐案例中並不少見。熟人賄賂,是以朋友之間相互往來、相互幫助爲貪腐的遮羞布。但從法律層面而言,這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官員千萬不要覺得別人和自己是熟人,就不會揭發自己。因此,對於官員而言,最好的辦法,還是照規矩辦事,“君子之交淡如水”,這纔是官員在社會交往中必須守住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