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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監測,只是治污的第一步
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希望新標準能解決一邊抓環保一邊批准污染項目的情況發生
2012年10月26日早上8點,有霧,天有些陰。北京市市民龍女士出門前習慣性地在網上查詢了自己所在區域的PM2.5。此時的濃度均值爲195微克每立方米,已超標。龍女士特意囑咐患有心臟病的母親,儘量減少戶外活動時間。
隨着10月6日北京市35個PM2.5監測站點全部建成並投入使用,北京市環保監測中心空氣質量發佈平臺實時發佈的PM2.5監測數值正成爲北京市民的一項重要生活指數。
小微粒掀起大波瀾
PM是“顆粒物”的縮寫,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也被稱爲可入肺顆粒物。因爲這些細小顆粒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且能在大氣中長時間停留,因而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非常大。
去年年底北京接連幾天發生的大霧陰霾天氣及其引發的PM2.5大討論,讓人記憶猶新,也是從那時開始,PM2.5進入公衆的視野。
同樣在這一年,PM2.5的監測設施、評價發佈體系建設在全國多個城市緊鑼密鼓地推進。2011年11月,環境保護部公佈修改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公衆普遍贊成將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
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大氣中的PM2.5在我國引發了環保風暴。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邵敏說,這主要是因爲PM2.5污染並非突發事件,而是長期存在的問題,由於沒有監測數據,其危害一直不爲人所知。防控PM2.5意味着我國大氣環境質量保護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最關心PM2.5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前段時間南京將監測站點設在公園、大學校園內,就引起公衆的質疑。監測站點的選擇決定着監測數據的覆蓋面及代表性,至關重要。
北京市環保監測中心大氣環境自動監測室副主任李雲婷近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迴應了這個問題。“監測站點的設置遵循兩個原則,首先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點位設置規範,其次是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多地設置點位。”李雲婷說,一個城市的監測點位設置多少纔算合理並沒有標準,但北京市的監測點位在全國乃至全世界密度都是比較高的。
一般來說,點位越多,監測網絡越密,就越有利於全面掌握空氣污染狀況。目前,構成北京PM2.5監測網絡的35個自動監測子站,包括23個環境評價點與1個代表城市整體環境狀況的城市對照點,還包括6個區域邊界點、5個分佈在北京二環、三環和四環主幹道上的交通點。35個監測站點涵蓋環境評價點、對照點、區域點和交通點四種類型,均勻地分佈於各區縣。
在邵敏看來,公佈PM2.5是大勢所趨。此前環保部已明確第一階段實施的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安裝,並且開展試運行,12月底前開始對外發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按照這一部署,未來數月內,會有更多的城市加入公開發布相關監測數據的行列。
數據公佈之後該做些什麼?
達標的空氣是治理出來的,而不是監測出來的。採訪中記者瞭解到,老百姓普遍關注政府接下來要做哪些工作。
邵敏表示,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很多。各相關部門已經在着手分析PM2.5數據,研究超標原因。其目的就是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並且把措施落實到控制污染源上,長期不懈地監督落實。與此同時,華北、珠三角、長三角等地的政府部門正在按照環保部的部署制定達標規劃。
數據公開容易,但是污染治理起來就沒那麼輕鬆了。邵敏說,PM2.5的治理不同於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治理,需要多污染物聯合控制、污染區域內的多個城市協同解決。而我國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時期,這意味着還會增加許多新的排放量。既要把新增排放消除掉,又要實現對以往排放的顯著削減,這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情。所以,在未來發展中實現城市和區域大氣PM2.5濃度水平的顯著下降,將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雖然全國各地都在陸續公開PM2.5的監測數據,但是今年我國對空氣質量還是會按照過去的標準評價,也就是說,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監測數值尚不會影響今年空氣質量的年度評價。李雲婷解釋說,10月到12月的試運行對他們非常重要,他們將根據35個站點對PM2.5的監測調試監測儀器,並根據監測數據調整監測站點,使其在空間分佈上更趨合理。從明年1月1日起,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數值就會計入空氣質量年度評價,成爲公衆出行的參考依據。
我國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已經在今年2月29日發佈,實施時間爲2016年1月1日。邵敏認爲,各城市很可能會根據各自PM2.5污染狀況和變化的趨勢確定不同的執行時間。因爲一項新標準強制實施前必須要經過實踐檢驗,這期間主要檢驗治理措施是否科學有效,如果以現有的規劃治理,全國各地的PM2.5的濃度不降反升,說明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可能存在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達標規劃。
治理效果如何保障
新標準還沒有實施就不具有強制力,這讓人們不得不爲治理效果擔憂。
邵敏認爲,數據發佈後會讓老百姓更關心環境,公衆的關注也會推動政府落實達標規劃。現階段首先要弄清怎樣纔是科學有效的治理方法,同時促使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和政府一起監督、治理環境。
在湯維建看來,雖然新標準尚不能作爲追究污染企業或污染行爲的法律依據,但至少在構建環境污染預防體系方面能夠發揮積極作用。
有研究表明,建立健全環境污染預防體系是治理環境污染既省錢又省力的辦法。企業投入1塊錢造成的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治療費是16元,治理環境則要花60元。湯維建認爲,新標準的提出對法院判案會有一定的引導意義,而且法院和檢察院也可以針對新標準提出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從而減少一邊抓環保一邊批准高污染項目情況的發生。
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已經把“公益訴訟”寫入其中,但是“法律規定的其他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規定還是一個沒有落地的條款,要真正實現公益訴訟,應當在相關法律中設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訴訟條款,使提起公益訴訟有法可依。環境保護法正在修改,湯維建希望該法能對此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