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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因認爲父親生前患老年癡呆症,不可能將自己的房產賣給妹妹,譚家兩兄弟將妹妹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已故父親與妹妹的賣房合同。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上的原被告三人是同父異母的兄妹。譚家兩兄弟起訴稱,已故的父親在西城區阜外大街有一套單位分的公房。2011年父親去世,他們後來才知道,這套房產已過戶到了妹妹名下。譚家兄弟覺得蹊蹺,聲稱老父親自1997年就患上腦梗塞,2001年還被診斷患有老年癡呆症,根本無法正確表達意思,不可能與女兒進行房屋買賣交易,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譚家兄弟要求確認妹妹與已故父親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被告的譚女士表示,父親的房子是單位分的,後來父母共同買了下來。她作爲家裏的“老疙瘩”一直照顧着父母,贍養義務盡得最多,也與父母最親近。2007年父母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就提出要將房子贈給她,後來由於手續繁雜,就決定按買賣處理。父母帶着相關證件到房管局辦的手續。
對於父親早年患病的問題雙方頗有爭議,甚至在法庭上“拼”病歷。譚家兄弟提交了一家中醫院的證明,診斷譚老先生患老年癡呆症。譚女士不認可證據的真實性,而且認爲中醫院不具有診斷老年癡呆的資質。譚女士稱,老人親自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回答工作人員詢問,就可以說明他具有行爲能力。
隨後,譚女士也拿出一份病歷,記錄着父親意識狀態清醒。兄弟倆對此也不認可,“意識清醒是指人在睜眼或張嘴,沒有昏迷過去,但不能證明老人是有行爲能力的。”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