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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訊11月起,哈爾濱市公安機關將對市區內的各種違規犬、流浪犬和遺棄犬進行集中處理、安置和飼養,包括藏獒、鬆獅(大體)等49種烈性犬和大型犬在禁養之列。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今年4月出臺,藏獒、鬆獅(大體)、金毛犬等49種烈性犬和大型犬被禁養,肩高超50釐米、體長超70釐米的純種犬及雜交犬也在禁養範圍內。哈爾濱警方在10月30日前完成對全市違規犬的摸底調查、登記辦證工作。
按規定,哈爾濱市民有6個月的時間對飼養的違規犬先行安置,可送到市區外;從11月起,將由哈爾濱警方犬隻留檢所等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進行禁養犬類的專項安置和飼養,並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目前,哈爾濱的飼養寵物犬數量在十萬只以上,每年公安機關處理犬隻傷人和引發的治安案件達500餘起。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峙表示,哈爾濱將以區爲單位對禁養犬進行檢查,“絕不會採取隨意虐殺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