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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治病心切,病人和家屬聽信江湖郎中的話,中斷了多年有效控制病情的正常服藥,完全寄希望於所謂“祖傳祕方”。最後病人不僅沒能恢復健康,反而搭上了才22歲的性命。近日,上海一中院對一起生命權糾紛二審案件作出判決,“江湖郎中”俞某應向死者家屬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金14萬元及律師代理費6000元。病人家屬則要爲自己的錯誤選擇承擔主要責任。
七年求醫偶遇“神醫”
1989年出生的小鵬是孫氏夫婦唯一的兒子。小鵬14歲時被查出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狼瘡性腎炎,此後一家人便踏上了求醫問藥之路,主要依靠服用激素控制病情。
2010年9月,孫氏夫婦聽朋友介紹有一俞姓“老中醫”是治療這類疾病行家,便帶着小鵬前往俞某家中求醫。俞某聲稱自己具有傳承的中醫知識,並拿出“祖傳祕方”表示,可以醫治小鵬的疾病。他還告訴孫氏夫婦,紅斑狼瘡患者持續服用激素一般情況下活不過50歲。
聽信“祕方”停藥送命
聽了俞某的吹噓和告誡,孫氏夫婦把小鵬原來每天4片的激素服用量逐周減少半片,直到2010年11月全部停用。從2010年9月1日開始,每間隔一到二週,小鵬都會到俞某家中看病,俞某則爲小鵬開具中藥處方,基本上每次收取人民幣50元的診療費。2011年1月,小鵬出現雙下肢浮腫等症狀。同月22日,因浮腫情況加重而被送到上海瑞金醫院就診。2011年4月,小鵬終因病情持續惡化而死亡。
原告被告各擔其責
失去愛子後,孫氏夫婦忿然將俞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俞某口頭賠禮道歉並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84萬餘元。一審判決,俞某應賠償孫氏夫婦人身損害賠償金14萬元、律師代理費6000元,駁回孫氏夫婦其餘訴訟請求。孫氏夫婦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孫氏夫婦訴稱,俞某未告知其爲無證行醫並以誘導性語言及行爲博得他們信任,直接造成小鵬死亡,理應承擔主要責任。俞某則辯稱,自己的確曾建議小鵬停用激素,但同時要求用其他藥物補充治療。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小鵬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對其行爲承擔責任,孫氏夫婦及小鵬本人對小鵬所患疾病的性質及正規醫療處方、流程應當有一定了解。俞某未取得行醫資質爲小鵬提供診療,誇大其診治能力,誤導後者減停激素的行爲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鵬死亡,但並非死亡結果的直接、主要原因。而小鵬在自主選擇醫生、醫療方式及在病情加重後的處理方式上存在過錯,其行爲與損害結果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法院爲此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