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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光明安徽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近日繼續審議《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草案對可預警的三種突發事件進一步劃分了預警級別,用四種顏色直觀反映出不同事件的嚴重程度,以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根據草案規定,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爲最高級別。若是以上三類突發事件處於即將發生或是發生可能性增大的狀態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佈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並宣佈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
同屬於突發事件的社會安全事件雖然沒有分級,但草案細化了該事件發生後的應急措施,要求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除按相關法律規定採取措施外,還可以要求社會安全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引發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維持現場秩序,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根據事態發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時依法實施通信管控;對擾亂社會秩序、妨礙社會管理、妨礙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