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周文馨本報見習記者趙志鋒
上千萬元標的的商事大案,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僅會引發涉案企業雙方無休止的訴訟,有時還會影響重大項目的實施。此類案件若處理不慎,即便依法作出判決,也可能出現案結事未了的情形。
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近期調解成功的經典商事糾紛案例,《法制日報》記者對3起案件進行了深入采訪,以探尋涉案千萬元的商事糾紛如何調解成功。
近億元糾紛案中有案
2000年4月5日,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蘭州中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放貸款4000萬元,2002年12月26日,中盛公司償還了貸款本金200萬元。其餘貸款到期後中盛公司沒有償還,蘭州銀行向甘肅省高院起訴,請求依法判令中盛公司償還借款本金3800萬元,利息1867萬餘元。
中盛公司認為,1997年10月6日其與蘭州銀行簽訂了《委托建設蘭州城市合作銀行大廈協議書》,約定由中盛公司為蘭州銀行建設辦公大樓,蘭州銀行同意以給中盛公司貸款的方式解決其辦公樓建設資金不足,並約定待蘭州銀行與中盛公司對工程款進行結算後,相互衝抵本息。現雙方的工程款一直未予結算,蘭州銀行未向中盛公司支付工程款。該案涉貸款本息、工程款、物業管理費、供冷暖等費用合計已達9000餘萬元。
『由於該案涉案標的達9000餘萬元,且糾紛形成時間長、原因復雜、矛盾激烈、涉及面廣。案件涉及委托建房、工程款結算、房屋產權處理、債務抵消、債權轉移等多方面復雜問題,而且有些糾紛不屬於本案審理范圍。如果簡單判處,不但不能徹底化解當事人矛盾和爭議,而且可能引發一系列訴訟,也不利於企業的雙贏發展。』此案主審法官林恆春說。
涉案標的近億元,其中糾紛錯綜復雜,案件該如何解決?『因部分糾紛不屬於本案審理的范圍,在征詢當事人意見後,我們決定將涉及案件的糾紛徹底一攬子調解解決,減少當事人訴累。』林恆春說,經過8次修改、修正調解方案,10餘次的調解,最終於今年10月17日達成了12條具有執行力的調解協議。
企業糾紛牽涉農民工工資
西安豐寶泰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被告中鐵十九局蘭新鐵路甘青段項目經理部、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拖欠其鋼材款為由,向甘肅省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鋼材款2152萬餘元,並賠償損失252萬餘元。
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亦提起反訴,請求判令豐寶泰公司繼續履行鋼材合同協議書,依照2011年8月1日發給豐寶泰公司的《十九局鋼材計劃》提供相應鋼材。
案件進入程序後,由於雙方當事人都認為是對方違約在先,對立情緒較大。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采取了訴前保全措施,凍結了被告2400多萬元銀行存款後,近百名農民工又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法院凍結中鐵十九局集團蘭新鐵路甘青段項目經理部的銀行存款,會影響其工資的發放。
『由於雙方當事人均不在蘭州,為了節省雙方當事人的費用,我們多次通過電話與他們進行溝通、協商,做說服工作,等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有所緩和,均有調解意向後,抓住有利時機,及時進行調解,經過兩天加班加點耐心細致地調解,終於在今年3月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在開庭審理之前達成了調解協議。』此案主審法官楊波說,最終,原告同意被告在調解書送達3日內先履行1000萬元,另1400萬元用以支付農民工工資,剩餘欠款分期進行償還。案件調解以後,雙方還決定繼續合作,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經達成補充協議後繼續履行。
兩億元項目因注資起糾紛
2010年5月27日,甘肅東方民生礦業有限公司與北京正潤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民生投資有限公司、韓瀝簽訂了一份《甘肅東方民生礦業有限公司增資入股協議書》。協議書約定由北京正潤創業分期投資兩億元認購甘肅東方新增注冊資本,支持甘肅東方上市。
在出資5000萬元後,由於甘肅東方未能按期將協議書約定的礦業資產注入公司,北京正潤創業通知民生投資要求終止投資協議,並要求退回已付的投資款。後來,雙方在投資協議解除、剩餘投資款退還及違約金、損失賠償等問題上存在分歧,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
2011年11月,北京正潤創業向甘肅省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與3被告簽訂的增資入股協議書,並主張甘肅東方返還出資款及支付違約金總計7000餘萬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方認可收取正潤創業5000萬元入股資金的事實,但提出因國家政策調整、政府工作流程等客觀原因造成沒有按期限向甘肅東方注入約定的礦業資金。因此,被告同意解除增資入股協議書,並在雙方認可的合理時限內返還4500萬元餘款,但不同意支付違約金等。
『由於該案的爭議標的額大,社會影響大,各方關注度較高。我們站在公平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提昇甘肅省良好投資環境的高度,找准當事人爭議的契合點,經過多方努力,於今年6月成功將該案調解。3被告退還北京正潤創業本金4500萬元,並支付利息500萬元。目前,該調解協議已全部履行完畢。』此案主審法官林恆春說。
-鏈接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調處一起涉案標的近千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2010年8月,某鋼鐵公司同某建設公司簽訂一份鋼材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某鋼鐵公司給某建設公司提供鋼材2613噸,總價款為12813989元。後某鋼鐵公司依約供應了鋼材並足額開具增值稅發票,某建設公司支付部分貨款後至今仍欠6014645元未付,並有4萬元保證金未予退還。故某鋼鐵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建設公司償還拖欠其鋼材款6014645元、逾期付款違約金867455.40元、保證金4萬元及逾期還款利息5320元。
辦案法官歷時一個月的調解,雙方當事人終於在開庭前握手言和,某建設公司支付拖欠某鋼鐵公司貨款6014645元並返還保證金4萬元,某鋼鐵公司放棄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的訴訟主張。
□說『法』商事糾紛調解有益於保障民生
甘肅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興魁認為,在處理標的逾千萬元的商事大案過程中,法院的調解工作體現了能動司法,保障民生,服務經濟建設大局的作用。在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蘭州中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糾紛中,不搞竭澤而漁,堅持放水養魚,促進雙方共同盈利,共同發展。結案後,金融機構的債權得到保護,被告企業生產經營未受影響,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推動了企業的雙贏發展;在西安豐寶泰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與中鐵十九局蘭新鐵路甘青段項目經理部等單位的糾紛處理過程中,案件的成功調解,挽回了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化解了矛盾,確保了重點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保障了民生,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後繼續合作,真正實現了雙贏,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對於甘肅東方民生礦業有限公司與北京正潤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的糾紛,法院的處理既要基於資本逐利的特性,適當保護投資公司利益,以免挫傷其投資積極性;也要考慮當地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保障企業健康發展。案結後,雙方實現了多贏結果。
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