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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28日訊(通訊員張子正記者趙樹行)沾化人李某夥同周某、楊某,以其經營的配貨調運中心爲依託,採用暴力方式壟斷當地白灰市場,謀取暴利,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近日,被告李某等三人的行爲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李某曾從事建築用白灰的銷售,但李某自認爲正常銷售受同行壓價、市場競爭的影響利潤較低,遂夥同周某、楊某合謀通過暴力方式壟斷當地的白灰市場,獲取暴利。2011年3月至5月間李某夥同周某、楊某,以其在經營的配貨調運中心爲依託,採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不允許經營白灰的賣家與買主自由交易,進入白灰市場銷售必須要經過李某等人把持的配貨中心聯繫買主,交易完成後,李某等再向賣家抽取每噸白灰10元的“手續費”。對於一些不願向李某妥協的賣家,李某等便採用暴力毆打、威脅的方式強迫屈服或威逼其離開該市場。最終李某等達到了壟斷白灰市場的目的,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裏,李某等強迫交易達55次,涉案金額爲201785元,牟取暴利10246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周某、楊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賣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楊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