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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顏艷紅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另一名參與拍照的女教師,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相關處理決定做出後,有網友提出,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責是否恰當?是否可以適用虐待罪?立法上有無必要增加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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