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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時分,兩名老員工偷偷潛入和平飯店廚房,偷吃了兩個蘋果,被發現後飯店以嚴重違紀解除了他們的勞動合同。兩名員工認爲處理過重,要求重回飯店工作並支付工資,是否能夠如願以償?今天上午,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兩名員工訴和平飯店勞動合同糾紛案,由於兩起案件案情相似,法院在徵求當事人同意後,將兩起案件合併審理。
偷吃兩個蘋果被辭退
朱某是飯店總機接線員,曲某是行李員,兩人進入和平飯店工作近十年,並和飯店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但是兩人沒想到,因爲自己工作中的不當行爲砸了“飯碗”。
今年2月14日,和平飯店安保部員工舉報,朱某、曲某兩人在2月12日凌晨2時左右進入飯店廚房,偷拿飯店物品。事後,兩人寫下關於該行爲的書面認識,承認偷進廚房,但表示只偷吃了兩個蘋果。
但是這樣的“檢討”並沒有取得飯店管理人員的諒解。2月23日,和平飯店管理層以備忘錄形式致函飯店總經理和工會代表,要求將兩人撤離酒店或除名。同年3月15日,和平飯店根據員工手冊規定,以嚴重違紀爲由解除了兩人的勞動合同。
但是,兩人對此均表示不服,向黃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和和平飯店的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仲裁委裁決不予支持。後來兩人又告到黃浦區法院,法院一審判決也不予支持。爲此,兩人上訴到市二中院。
“偷食”還是“偷竊”?
兩人的行爲是否構成嚴重違紀,足以對其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焦點一:“偷食食物”還是“偷竊物品”?
飯店方表示,飯店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因爲兩人的行爲違反了《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員工沒有經過許可,私自在客房洗澡、私自吃喝飯店食品等,都屬於違紀行爲。兩人明明看到了廚房間的警告標誌,還是進入廚房拿了飯店的物品,屬於偷竊酒店物品。
朱某、曲某則提出不同意見。2月12日,兩人正好經過廚房間,是“私自食用蘋果”,但不是“偷竊”。兩者性質完全不同,飯店應該區分對待。而且兩人只犯過這一次錯誤,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會吸取教訓。飯店解除合同依據不足。
-焦點二:解除合同程序是否合法?
飯店方表示,《員工手冊》是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而且每個員工都曾簽字認可。對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處理,是經過逐級討論的,程序完全合法。但朱某、曲某則表示,從來不知道《員工手冊》。儘管自己在勞動合同上簽名,但沒有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只知道自己的工作流程,對其他的不清楚。
鑑於雙方調解意向差異太大,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記者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