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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鋒
日前,清遠市交通局接到羣衆舉報,反映有大客車在市區範圍進行非法營運活動,這些大客車主要以包車的形式運送學生到旅遊景點。交通執法隊員檢查後發現共有11輛運送學生的大客車都不能提供有效道路運輸證,涉嫌非法營運,執法人員依法暫扣了涉案的這些車輛。
在調查中,交通執法隊員還發現在清遠各類學校類似情況時有發生。爲此,市交通局呼籲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的監督,督促學校在租用客運車輛時,要找合乎資質要求的公司,並做好相關安全工作,確保旅途安全。
關於校車的報道前期已經在網上炒得火熱。事實上,我國於2007年強制實施的校車國家標準,對於校車載人數量、校車質量等都有嚴格規定,但在現實中屢被“閒置”,安全質量不達標、司機資質不過關等不合標準的各類“校車”仍舊招搖過市,對學生外出的承包的車輛的合法性、安全性更沒有得到重視。
每年的春夏秋冬季節,很多學校都有組織學生外出採風的項目,比如春遊、秋遊等,由於校車不夠,大部分學校就承包外面的車輛進行運送,也不管車輛有無有效證件、安全性能如何。一些承包學生外出的車輛,安全不達標,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多;一些“黑校車”,沒有任何審批手續,完全“山寨版”,違章更是家常便飯;甚至一些農村地區,有的人利用農用車、拖拉機甚至報廢車輛接送學生,隱患重重。
基於學校的特殊性,學生運送安全本應是交通管理重中之重。然而,在有些地方,學生運送車輛管理基本上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學校不願意出足夠的錢來購買、管理,相關主管部門也不願爲此投入更多精力,把校車簡單地推向市場,無形中加大了管理難度,加劇了學生出行的危險係數;而另一方面,不少父母由於工作需要,不得不將孩子上下學和外出遊玩都交給學校,導致學生出行需求量非常大。這一悖論長期得不到合理解決,是運送學生車輛屢屢“出事”的根源所在。
所幸的是,清遠交通部門這次查處行動,爲我們提了一個醒:發現問題趕緊治,亡羊補牢未爲晚,以該事件爲由頭,對全市學生出行車輛進行一次徹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此外,能發生這種大規模非法車輛運送學生事件,也折射出相關部門日常疏於管理,導致這種現象在各學校之間普遍存在,所以下一步相關部門亟需重視,儘快形成文本文件,進行制度化、常態化管理;另外一點,之所以非法車輛營運學生事件層出不窮,究其原因無非是利益的追逐,所以執法隊員在調查時,不妨採取倒查制度,一層層往上查,看看這條利益的根源到底通到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