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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馬超記者袁瑋)私自將防盜門改爲向外開啓影響鄰居通行,爲此鄰里雙方對簿公堂。日前,徐彙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相鄰關係糾紛,法院依法判決恢復原狀。今年2月,家住徐彙區某小區的王女士一家在重新裝修房屋時,自行將向內開啓的防盜門改爲向外開啓,結果影響了住在隔壁的孫女士一家的通行。孫女士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經過現場查看發現王女士一家的做法確實對鄰居孫女士的通行造成不便,於是出具了整改通知書。但是王女士一家卻拒不整改,今年6月,孫女士無奈只得告到法院討要說法,要求其恢復原狀。
庭上,王女士認爲是孫女士一家有錯在先。她認爲孫女士家在公共走道上安裝鐵門,也影響了自己的通行。自己曾多次向其提出要求,但是對方並不理睬,目前該情況已經存在3年之久。王女士認爲,若要讓自己更改門的開啓方向,除非孫女士一家先行拆除鐵門。
法院經審理認爲,公用走道應保持暢通,由於房屋結構的原因,王女士家將進戶門改裝爲向外開啓,在一定程度上對孫女士一家的通行安全帶來隱患,侵犯了相鄰方的合法權益。王女士主張的原告安裝在公用走道上的鐵門非本案處理範圍,法院不予處理。最終,法院依照《物權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限期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