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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鬧上公堂,鄰居老人出庭作證,不料離開法庭後暈倒猝死。老人的家人悲痛欲絕,將這一對夫妻告上法庭。近日,廈門湖裏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起案件,判決兩人應給予老人6萬元賠償。
阿輝(化名)和阿虹(化名)是一對夫妻,2010年,兩人感情出現問題。阿虹來到了湖裏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並稱阿輝經常毆打自己。阿輝否認了這些事情,不願離婚。
阿虹的父親老林見女兒受委屈,支持阿虹離開阿輝。但阿虹告訴他,只有自家人知道他經常打人,證據不足,需要人出庭作證。老林想到了鄰居老王,老王是他多年的好友,看着阿虹長大的,平時爲人不錯,口碑好,他說的話應該管用。於是,老林就上門請求老王出庭作證。
老王收到這一請求,覺得很爲難。但老林是他多年好友,便答應出庭作證。
2010年12月8日,法院開庭審理了阿輝和阿虹的離婚案。9時18分,老王出庭,證實了阿輝對阿虹使用過暴力。其間,阿輝情緒激動,幾次打斷了老王的講話。老王聽了阿輝的話,情緒也很激動。
9時26分,老王退出法庭,6分鐘後,老王突然暈倒了。120救護車到達現場時,發現老王已無自主呼吸心跳。
老王的兒女和老伴接受不了這個事實,他們認爲,老王的死是阿輝的言辭所致,而老王幫老林和阿虹出庭作證,老林和阿虹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他們將阿虹、阿輝和老林一併告上了法庭,索賠55萬元。
法官認爲,在老王陳述過程中,阿輝確實曾打斷其發言,但並沒有過激行爲,也不存在激怒老王的主觀故意和過失。老王的死,屬於各方當事人都無法預見、也不希望發生的意外事件。根據《民法通則》,各當事人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民事責任。老林代其女兒阿虹邀請老王出庭作證,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阿虹承擔。因此,阿輝和阿虹應各自賠償老王家屬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