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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邱偉)為他人承攬工程,以及出具假證明幫人辦理勞動教養所外執行,原北京漁陽旅游集團副總經理趙中和被控為此收受賄賂款400餘萬元。昨天,他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
公訴機關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間,趙中和利用北京漁陽旅游集團副總經理的職務的便利,幫助盛泰華陽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承包工程,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給予的296.7萬元,並向胡福建索取150萬元。
2010年,胡福建因嫖娼被勞動教養一年,為給胡福建辦理勞動教養所外執行,趙中和出具了胡福建是北京漁陽旅游集團工程部部長且屬於急需專業人纔的虛假手續,他為此收受了胡福建及其妻子焦桂梅給予的21.5萬元。
『我知罪了,我錯了,我願意積極退賠。』趙中和昨天開庭後表示對指控沒有意見。他說和盛泰華陽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是朋友,胡福建曾托他幫助承攬漁陽公司的工程。在一次漁陽公司經理辦公會上,趙中和推薦盛泰華陽公司是本地公司且報價低,最終幫助盛泰華陽公司承攬了漁陽公司兩個工程。但趙中和當庭否認向胡福建索取150萬元是好處費,而是說這筆錢是他向胡福建的借款。
公訴機關認為,趙中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昨天未宣判。
J179程寧攝J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