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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記者徐晶晶)新買的手機,電池就出現故障。商家卻以手機本身無故障爲由,只同意更換新電池。周先生近日在某手機連鎖店購買了一款價值1800元的手機,但是回家後只使用了兩三天就發生故障,無法開機。周先生無奈只得將手機送到商店要求檢測維修。經過檢測,確定手機一切正常,但手機電池電壓過低,導致電池充不進電。周先生提出退貨。但手機店卻稱,只是電池有故障,只能同意爲消費者更換電池。
12315工作人員表示,“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內,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手機電池問題也是性能故障之一,按規定經銷商應該給消費者退貨,並退清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