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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谷立輝通訊員/汪次安)昨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國土資源部2012年掛牌督辦、廣東“韶關打欺一號專案”,該院已於本月26日在新豐縣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潘光卷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採礦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無期徒刑。
今年2月27日,新豐縣遙田鎮發生一起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的故意傷害案,公安機關經偵查後鎖定餘平傑、潘光卷等9名犯罪嫌疑人,並發現餘平傑等人還涉嫌非法開採稀土礦的行爲。此案後被國土資源部列爲2012年掛牌督辦,廣東省“打擊欺行霸市辦公室”列爲“韶關打欺一號專案”,並督辦。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爲,被告人潘光卷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共同致1人死亡、7人輕微傷,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潘光卷、餘平傑等還夥同他人共同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