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企業法人組織章程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代理人代爲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二)按照有關規定,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審覈及批准的文件;
(三)企業法人組織章程文本;
(四)新設立的或新合併(分立)的評估報告、驗資報告;
(五)企業法人組織章程通過的決議及原始會議記錄、經營場地和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
(六)公證員認爲當事人應提交的其他證件、證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