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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陝西省西安市戶縣居民王某在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共在銀行透支178000餘元,逾期1607天未還欠款,將近4年零5個月。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惡意透支高達40餘萬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待先後於2006年、2007年分別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四家銀行辦理了4張信用卡,都有長時間逾期不還欠款的情況。
通過5家銀行提供的消費記錄來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拖欠共計44萬餘元,然而其實際刷卡消費和取現的部分只有11萬5千元,其餘30餘萬元都是逾期未還欠款而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等費用。
銀行解釋差1元未還也按全額計息
王某欠銀行30多萬元利息和滯納金是怎麼算出來的呢?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業務人員解釋說,通常,銀行卡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爲全額計息,一種爲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全額計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也就是從消費之日起到還清全款日爲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循環利息。
罰息祕密計息方式不同差6800倍
由於ATM機不能識別零錢,用戶還款欠零頭的現象比較普遍。如果採用全額計息,幾塊錢的欠款也會產生較高的利息。
如按未償還的部分來計算利息,同樣透支1萬元,到期25日還清9999元,差1元未還。按照未償還部分,也就是對1元計息,從消費當天9月1日到10月5日賬單日爲止,共計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按照全額計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與按照未償還部分計息得到的0.0175元,兩者相差6800倍。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業務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除中國工商銀行採用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國內其他多數銀行均採用全額計息。
對於日息萬分之五的標準,專家也認爲定得明顯偏高。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日息萬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這比銀行正常貸款利率高得多。
法律專家滯納金超過本金是“霸王條款”
除利息外,未按時還款銀行可能收取滯納金。在王某涉嫌惡意透支一案中,他因逾期未還欠款而產生的滯納金也遠遠超出本金。僅民生銀行一家,從2007年辦卡到2012年歸案,王某共欠下本金3萬餘元,然而,5年間因逾期未還欠款而生成的滯納金高達11萬5千元。
記者發現,各家銀行都爲信用卡消費設定最低還款額。到期還款日截止,持卡人沒還夠最低還款額時,銀行除按照規定計收利息外,還要對最低還款額未還夠部分按月收取5%的滯納金費用。
法律專家認爲,滯納金屬於違約金的一種,有督促持卡人按時足額還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滯納金超過本金,就明顯違反民法通則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據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