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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佛山勞動爭議2012年度『體檢報告』出爐首次提出『訴棍』一說
本報訊(記者劉藝明通訊員凌蔚、崔景誠)『抱團維權』正式成為了2012年佛山勞動爭議的『關鍵詞』。昨日,佛山中院公布了《勞動爭議風險案例提示》,這份2012年度佛山勞動爭議的『體檢報告』指出,今年上半年佛山中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中,有30%左右是通過『抱團』(涉案人數10人及以上)進行訴訟的,紡織、家具制造和陶瓷行業最為突出。
『體檢報告』還首次提出了『訴棍』一說,指出一名姓瞿的男子通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方式讓廠方將他開除,從而要求廠家支付兩倍工資及賠償金,三年間他狀告了20個『東家』,多數以贏收場。中院為此建議行業協會建立信息庫,盡量避免企業錄用『訴棍』。
案例:他以高度類似理由先後狀告20東家
瞿某於2011年3月入職某家電公司任職保安員,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隨後瞿某就多次不服從工作安排,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因而被單位辭退。
不久,家電公司被瞿某告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而提起訴訟,理由是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等。由於家電公司給不出不簽訂合同的合理解釋,瞿某的訴求最終得到支持。
辦理該案的法官稱,瞿某最近3年內,到佛山兩級法院起訴了近20家企業,理由高度類似,讓人不得不懷疑其打官司的動機,問題到底是出在企業身上,還是勞動者個人的誠信。為此,佛山中院建議企業、行業協會,要建立相關信息庫,對其中涉嫌濫用訴權以達到不當獲利目的所謂的『勞動者』,盡量避免錄用。
律師:企業操作不規范讓『訴棍』鑽了空子
『首先我們對這種行為不認同,因為這種行為已違背了國家制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初衷。』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藺存寶表示。
此外,他還表示根據以往的經驗,勞資雙方不簽訂合同的原因,大部分出在企業方面。有些用人單位,為了不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想節省成本,又或者想著不簽合同可以隨時更換勞動者用人更方便。一些企業的負責人,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老板認為過了三個月試用期再和勞動者簽合同也不晚,其實試用期也要簽訂合同規定試用期有多長時間;另外,也有一些勞動者故意拖延不簽的,他們有的想試試工作合不合適,有的不想買社保想直接將錢兌現,再有甚至就是個案中所說的『訴棍』。
『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藺存寶說,通過這樣的個案也可以看到,現在的用人單位自己的做法也不規范,這樣的案例也警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加強自己的管理,不要讓不懷好意的人鑽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