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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張愛麗報道:10年前就由國家質量監督部門起草的汽車召回條例,即將正式付諸實施。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昨日公佈,並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有專家向羊城晚報記者指出,若按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的最高罰款額度來計算,哪怕以中級車同一批次爲2000輛的保守數量來算,違規企業也將面臨“千萬元罰金”。
拒不召回將被罰千萬元
按上述條例,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生產銷售或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或經過執法部門責令而拒不召回的違法行爲,將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是缺陷汽車產品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汽車營銷專家張健勇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稱,根據此條例規定,若按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的最高罰款額度,以目前整個國內汽車市場中銷量最大的中級車爲例(售價約爲13萬元),哪怕以同一批次爲2000輛的保守數量來計算,違規企業也將面臨“千萬元罰金”。更何況根據此前車企的召回記錄看,大部分車企召回涉及車輛都達上萬輛之多,因此條例的實施將對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後拒不消除缺陷的企業,產生巨大震懾作用。
汽車市場專家丁傑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條例正式實施後,預計在華銷售的進口車、合資車和自主車將在召回頻次、召回批次、單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丁傑分析稱,此前由於自主品牌車型太過擔心品牌形象受影響,再加上單車型銷量比合資與外資車型小,自主品牌車型鮮有召回,但隨着上述條例付諸實施,自主車企將必須在召回成本和巨大違法成本之間權衡。
輪胎企業亦面臨召回“風暴”
根據報道,此條例還明確規定,汽車產品出廠時沒有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如輪胎廠直接通過銷售渠道賣給各4S店、輪胎市場,如果存在缺陷,消費者買了,由輪胎生產者負責召回。
“輪胎企業鑽政策空子的時代將隨條例的實施而終結。”丁傑表示,通常在我國,輪胎使用出現問題,一般被經銷商或廠商解讀爲“使用不當”。“輪胎的問題認定比較複雜,車主來修理過程中如果發現有明顯的外力損傷,責任認定才比較簡單。”丁傑稱,“如果看不到明顯外力損傷,則需要廠家和專家進行檢測,才能確定最終能否承擔質保責任,而且認監委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比較少,相關產品的檢驗實驗室均由企業自行設立,缺少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導致舉證難、鑑定難。而召回條例的實施,舉證難、鑑定難的局面將得以扭轉。”
張愛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