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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餘曉玲報道:目前在東莞松山湖就業的香港籍人士阿光,在東莞參加社保,但很擔心:未來如何領取養老金?該在哪兒養老?如參照東莞的標準在香港養老,會遭遇經濟緊張;如要享受香港的養老待遇,香港會不會接受自己在內地的社保關係?
10月30-31日,第十一屆海峽兩岸社會保障研討會在東莞舉行,專家從現狀、問題與趨勢三個方向探討了養老保險“可攜性”。
根據東莞市社保局2010年7月26日發佈的《關於在東莞市就業的港澳臺僑及外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當年7月1日起,在東莞市就業的港澳臺等人員納入東莞市社會保險參保範圍。
根據通知,港澳臺人員在東莞市參保並繳費後,其各項保險的相關待遇均按東莞市現行的相關規定給予支付。同時,根據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港澳臺人員出國及赴臺、港、澳地區期間因病就醫,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截至目前,東莞約有3000名港澳臺以及外籍人士在莞參保。
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席恆教授創造性地提出了兩岸四地養老保險可攜性的解決方案與改革設想:“隨着兩岸四地間的勞動力流動規模越來越大,這些流動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養老保險積累下來的基金,能不能隨着他們工作地的變動而轉移?”席恆提出,要麼轉錢,要麼轉關係,要麼錢和關係一起轉,但目前就全國來說還沒有出臺單獨針對基本養老保險在大陸、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之間相互轉移續接的政策,還只是在初步的探索階段。
餘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