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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城市快報記者高立紅“溫嶺虐童事件如果定罪成立,應爲國內首例對虐童事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目前我國還沒有虐童罪這一罪名。”昨天,河西區政協組織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在復興門地鐵站上的幸福家園舉行。天津天法律師事務所青年律師周穎現場講解未成年人保護法,近來國內接連發生的兩起虐童案成爲市民關注的熱點,周穎從法律角度給予分析。
本月15日,山西一幼兒園老師因5歲兒童不會計算“10+1”,半小時內打耳光70次;時隔不久,浙江溫嶺一幼兒園又曝出花樣頻出的虐童事件:提着耳朵將小孩提離地面,將小孩扔進垃圾桶,用膠帶把小孩的嘴粘住……昨天聽講座的除了陳塘莊街各居委會的主任,還有幸福家園及周邊社區的居民。這些居民因爲這些新聞事件產生擔憂:“幼兒園的小孩子自我保護能力、表達能力差,這種虐童事件雖是個案,但還是讓我們擔心,如果不嚴加處理,成了風氣可不得了。”
對此,周穎律師稱,目前我國尚沒有虐童罪這個罪名,“此前山西打幼童耳光事件,當事老師最終僅被處以15天行政拘留,也就是沒有上升到刑事層面。這次浙江溫嶺虐童事件曝出後,業內也進行了探討。”
“在法律層面上,如果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需要受害人的死傷鑑定結果,按目前曝出的情況分析,當事幼童很可能構不上傷情級別。有人提出是否可以適用虐待罪,也被否掉,因爲虐待罪屬於家庭成員之間的犯罪,顯然不適用於這類事件。也有人提到侮辱罪,但這個罪名屬於自訴案件,不利於對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罪則是目前比較接近的一種罪行。”周穎解釋,因爲涉案幼師主觀上存在爲了取樂追求刺激的心理,客觀上又有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爲,與尋釁滋事罪的規定相吻合。“最終溫嶺涉案幼師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周穎稱,“如果此事件最終定罪成立,那麼將成爲國內首例對虐童事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未成年人保護法被稱爲社區普法的門檻,不僅專業法律工作者要熟悉,所有的人都應該學點未成年人保護法。周穎表示,就她數十次進社區普法的經驗來看,目前人們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知識知之甚少,這也是未成年人權益屢遭侵害的原因之一。基於此,周穎認爲,應該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