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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豔朋友拿着面積140多平方米的房本當抵押借錢,然而30萬元打了水漂才發現房本是假的。日前,涉嫌詐騙的男子已被抓獲,警方提示,民間借貸應有相應手續避免受騙。
今年10月,公安河西分局桃園派出所接到居民王某報案,稱被朋友騙了30萬元。據瞭解,去年8月底,王某通過朋友認識了李某,李某由於經營生意一時資金短缺,打算從親友處短期拆兌數十萬現金,李某以他名下坐落於河東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住房作爲借貸擔保。隨後,王某借給李某30萬元,並將李某房屋的產權證作爲抵押物由其保管,借款期限爲一個月。
但一個多月過去了,李某遲遲沒有還款,面對王某的多次催促,李某均以各種理由搪塞。起初,王某認爲李某以房產作爲抵押,即便借款無法償還,自己的債權也有保障。又過了幾個月,李某的電話再也聯繫不上了,王某感到事情有些不對勁,當即拿着李某的房本到房管部門進行覈實。覈實結果讓王某蒙了,該《房屋產權證》所標註地點與登記明顯不符,被確認是假房本。眼看自己的30萬元就要打“水漂”,王某馬上報了警。
辦案民警迅速對案件展開調查。走訪中,民警瞭解到,李某確在河東有一處房產,但因債務糾紛,已被銀行查封凍結,而且其該處房產的真正《房屋產權證》早已被李某抵押在另一債權人手中。李某生意經營屢遭失敗,已經債臺高築。經過多日祕密跟蹤偵查,民警在東麗區一出租房內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
經審訊,嫌疑人李某對其以假房本騙取借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某交代他爲償還欠款,拆東牆補西牆,爲順利借到錢,通過非法途徑製作了一個假《房屋產權證》,用以騙取受害人的信任。現李某因涉嫌詐騙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的信用度應作爲一個重要考量因素,信用度與借款額度之間應成正比。此外,借款合同附帶抵押合同的,應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既是對抵押物真實性的核實,也是對債權得以實現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