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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今天上午,長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職務侵佔犯罪案並當庭作出判決,某科技公司倉庫保管員陳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價值11萬餘元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涉案公司爲加強對員工的法制教育,組織部分員工旁聽了庭審。 1985年出生的陳某,18歲開始打工,先後在多家單位工作。由於僅有初中文化,又沒有一技之長,陳某的每一份工作工資都不高。2010年10月,陳某被本市一家科技公司錄用,擔任倉庫保管員。工作雖不辛苦,但工資也不高。看着倉庫貨架上碼放整齊的一盒盒電腦芯片、移動硬盤、光驅等電腦配件,陳某動了“拿出去換點錢”的念頭。11月上旬,他試探性地拿了一個移動硬盤,想看看會有什麼反應。一個多月過去了,一切風平浪靜。陳某終於決定“動真格”了。
去年1月下旬的一天,他從貨架上拿了兩種型號的12個移動硬盤,第二天賣給在網上聯繫好的“下家”,獲得1000多元。又過了20多天,見公司方面沒有反應,陳某將之前的顧忌徹底拋在腦後。從2月17日到3月1日的兩週內,陳某頻頻出手,先後5次從倉庫的貨架上拿了170多個各種類型及型號的電腦配件,總計價值11萬餘元。
3月4日,公司管理人員到倉庫盤貨時發現大量配件不翼而飛,立即向警方報案。3月7日,在公司領導的陪同下,陳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並於當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今天上午,長寧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綜合考慮陳某自首、當庭認罪、悔罪以及在家人幫助下全額退還單位損失等情節後作出上述判決。科技公司組織部分員工旁聽了今天的庭審,並表示一定認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