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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國務院法制辦30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可能產生歧視後果的人類遺傳資源研究開發活動,不得買賣或者變相買賣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人類遺傳資源材料收集與保藏單位資質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集與保藏中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經批准收集與保藏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的單位應當每年向省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收集與保藏工作情況報告。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的收集與保藏應當遵循自願和知情同意原則。經批准收集與保藏人類遺傳資源的單位應當按照資源提供者同意的目的利用其收集與保藏的人類遺傳資源。在資源提供者同意的目的之外利用其遺傳資源時,應再次取得資源提供者的同意。
據瞭解,本條例所稱人類遺傳資源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及其產物的器官、組織、細胞、核酸、核酸製品等資源材料及其產生的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