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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黃麗娜報道:昨天,《關於廣州市2011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在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的分組審議中引發了代表的熱議。多位代表追問“爲什麼至2011年12月末市財政局按照權責發生制覈算原則產生的歷年列支轉暫存資金餘額有58億?”,“爲什麼其中屬於2004年至2009年未使用完的有12個多億未按規定收回?”廣州市財政局副局長段彩英在迴應後建議,市人大應對“法定支出”立法管理,避免出現錢花不掉,卻要不斷追加預算,導致法定支出的專項資金“睡大覺”。
審計報告稱,在對市本級預算管理中,至2011年12月末市財政局按照權責發生制覈算原則產生的歷年列支轉暫存資金餘額爲588371.4萬元,其中屬於2004年至2009年未使用完的有122114.3萬元未按規定收回。段彩英表示,這58億暫存資金中絕大部分屬於“法定支出”的專項資金,因爲花不完,所以逐年暫存,積累了下來。
據瞭解,所謂“法定支出”一般指根據中央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某些特定領域按照不低於一定比例或增長幅度來安排的支出,各級政府在制定預算時,必須優先確保這些事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法定支出項目通常涉及教育、農業、科技、宣傳文化、醫療、環境保護等領域。“比如教育投入,省有法定支出的比例,要求財政局在做預算時,必須每年按比例作預算安排,不考慮是不是花得出去的問題。明知花不出去,也必須安排,否則就達不到年終考覈時的指標。”段彩英表示,這樣的法定支出安排的專項預算資金,不僅積累了大量的錢花不出去,而且還會帶來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法定支出的專項資金,每年都是執行率最低的。在做預算調整時,因爲可用財力增加了,還要按法定支出的比例追加,今年的預算調整中,也給教育增加了5個億。其實它本來的預算都還沒花完,也還是要給。市科信局前年只有20%左右的實際支出,今年算是提高了,也只有50%。因爲有了法定支出規定的比例,這些部門也不愁,也不會積極想辦法,因爲反正花不掉你也得給。”
代表黃美銀也對“法定支出”的比例確定的科學性提出了質疑,“在政府職能部門事權明確的前提下,該花什麼錢就花什麼錢,爲什麼要給一個比例呢?”也有代表提出,對法定支出的專項資金,可以規定逐年增加,但是不應設置一個硬性的比例,造成現在大量資金閒置“睡覺”的局面。
段彩英建議,市人大應該出臺一個對法定支出管理的規定。學習北京的經驗,對法定支出只做年初考覈,考覈預算有沒有足額安排,“財政年初足額安排了,你花不出去,我就可以視同其他專項資金一樣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黃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