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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老闆賣兩盒“鹿鞭壯腎丸”假藥
本報訊(記者鍾達文、周偉良通訊員黃彩華)進了兩盒“鹿鞭壯腎丸”假藥,換來了拘役四個月的刑期。昨日,虎門鎮一家藥店的老闆陳某沒想到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領刑,他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原是虎門某藥店的經營者。今年2月份開始,陳某的藥店以每盒30元的價格代一名男子銷售兩盒名爲“鹿鞭壯腎丸”的藥品。隨後,陳某在該男子未提供該藥品任何合法證照的情況下,將該兩盒藥品擺上貨架銷售。
同年3月29日,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到該藥店檢查時查獲了這些藥品。經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兩盒“鹿鞭壯腎丸”藥品爲假藥。
法院認爲,陳某作爲藥店的經營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明知涉案藥品沒有任何合法證照仍將該藥品擺上貨架銷售,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陳某銷售假藥,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依法應予懲處。
案發後,陳某經傳喚後自行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可視爲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視陳某的具體犯罪情節及悔罪態度,遂以銷售假藥罪判決陳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