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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校車的安全通行關係着車上數十個孩子及其身後家庭的幸福。因此,公安部在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3號令)中明確了對校車駕駛人資格的相關規定。30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瞭解到,有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的駕駛員將不能成爲校車駕駛員。
成爲校車駕駛員要求嚴格
據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所應具備的6項基本條件。要求駕駛員年齡在25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必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在最近的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此外,校車駕駛人的駕駛記錄中必須沒有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且沒有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要求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且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必須是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的駕駛人。
必須提供醫院的身體證明
據瞭解,如果想成爲一名校車駕駛人,需要向縣級或者設區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爲記錄證明,以及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籤注准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如果申請人不符合相關條件,將對申請人出具書面說明。
每年必須參加業務學習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交警部門將從嚴格審驗教育、加強動態監管、建立退出機制等方面對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
“校車駕駛人要每年參加審驗教育,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人員表示,新規定要求公安交管部門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對校車駕駛人的動態監管機制,每月彙總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和事故情況,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通報。
根據規定,將對校車駕駛人建立退出機制,對提出註銷申請的和不符條件的校車駕駛人註銷其駕駛資格許可。
核發校車標牌十分嚴格
據介紹,除了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嚴格的管理之外,按照《校車條例》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公安機關在校車標牌核發工作中的職責。專用校車要首先在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登記證書,取得合法上路行駛的憑證。
按照《校車條例》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後,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放許可。
爲做好校車使用許可審查工作,《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在教育行政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查驗車輛安全狀況,嚴格審覈相關申請材料。對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發放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領取表之日起三日內核發校車標牌,並在行駛證上籤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月將轄區內校車標牌的核發、變更和收回信息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將校車交通違法和事故等情況,通知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督促及時接受處理,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