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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用父親的房屋抵押騙錢,一女子找來一男子冒充父親,與他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騙款30餘萬元。日前,該女子及其同夥均因詐騙罪被河東區法院判處刑罰。
家住北京市的女青年張某今年29歲,爲謀取錢財,其欲私自用其父所有的位於本市河東區的一套房屋抵押騙取他人借款,因辦理房屋抵押需房屋所有人本人到場,故張某找到北京市中年男子曹某幫忙。2010年9月25日,張某、曹某持由張某私自拿出的張某之父的房產證,由曹某冒充張某之父,與被害人在本市河東區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了房地產他項權登記並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後張某於當月27日寫了一張“欠條”,騙取被害人32萬元人民幣,由張某非法佔有。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將張某、曹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琪王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