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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更好的參與社會管理、服務轄區經濟發展,多年來,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堅持“四種做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立足辦案職能,做好社會管理。在突出查辦大要案的同時,進一步將辦案重點向農村轉移,通過查辦涉農案件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化解基層矛盾。
依託巡迴檢察室平臺,服務社會管理。每週抽調5名業務骨幹深入到鄉鎮,向羣衆發放涉農職務犯罪法律宣傳材料,結合業務實際,幫助有關鄉鎮查漏建制,協調和化解社會矛盾。
制定檢察建議,參與社會管理。在查辦案件的同時,注意發現發案單位漏洞,及時制發檢察建議,並就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檢察建議落到實處。
開展發案單位調研工作,堅持社會管理。選取發案單位開展調研,對其在各個環節的發案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幫助其落實檢察建議中的整改措施,確保企業經營安全高效。(天津政法報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