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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靖)父親老高去世後,單位發放的撫卹金被繼母佔用,高先生四兄妹不滿,遂將繼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撫卹金。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海淀法院支持了四兄妹的訴訟請求。
高先生四兄妹稱,生母去世後,父親與劉女士登記結婚。2008年父親去世後,單位發放了50584元撫卹金。此前高先生家曾打官司要求分割其父遺產,但分割撫卹金的請求未被法院支持。
四兄妹認爲,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撫慰金,而他們作爲直系親屬,理應獲得相應的撫卹金份額,因此要求與劉女士平均分割撫卹金及利息。
但劉女士不同意,認爲撫卹金是老高生前所在單位向她發放的,應歸她所有,不存在分割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爲,死亡撫卹金是按國家規定發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家屬的福利保障資金,其範圍一般是其父母、配偶、子女。因老高生前單位未明確該撫卹金的發放對象,依據相關規定,該筆費用應歸老高的近親屬共同所有。而高先生四兄妹都是老高的近親屬,均有分割該筆撫卹金的權利。
此次訴訟前,高先生一家曾以分割老高遺產爲由起訴劉女士,但法院判決未支持高先生主張分割撫卹金的請求。根據我國繼承法律規定,撫卹金雖是因老高去世發放,但他在世時撫卹金的數額標準、發放對象均未確定,且發放目的是安撫遺屬,因此撫卹金不屬於老高的個人財產,也不屬遺產,不能在繼承案中直接分割。
此次庭審中,高先生兄妹對劉女士獨自領取父親撫卹金的行爲頗有微詞。海淀法院的蘇航法官認爲,撫卹金不屬於遺產,而是對亡故者近親屬的金錢形式撫慰,故此所有近親屬均應等額享有對撫卹金的所有權。 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