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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中國政府網2日公佈了《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穩步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完善政策和功能,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使其成爲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承接產業轉移、優化產業結構、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
國務院先後批准設立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6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特殊監管區域)。
《指導意見》提出要穩步推進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新設立的特殊監管區域,原則上統一命名爲“綜合保稅區”;在基本不突破原規劃面積的前提下,逐步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整合爲綜合保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