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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犯有搶劫過路大貨車司機、綁架的哥和詐騙鉅款罪行的被告人曹某,日前被本市靜海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被告人曹某與劉某、薛某、張某、樑某(四人均已判刑)預謀後,於2003年11月25日下午5時許,由張某駕駛樑某的小客車來至靜海縣團泊鎮津王公路14公里處。然後以車被掛爲由,將過路的大貨司機拉下車,其間四人毆打司機,並由曹某搶走司機現金1800元,該贓款被他們俵分。
2003年11月27日,被告人曹某夥同劉某、薛某、張某、樑某在靜海縣大邱莊鎮某酒店內,由曹某提議綁架他人勒索錢財。2003年11月28日9時許,劉某在靜海縣大邱莊鎮某村,騙租了趙宇(化名)駕駛的出租車。途中薛某、樑某上車。當該車行駛至靜海縣團泊泰達足球訓練基地附近田野處時,劉某持刀威脅趙宇,另兩人將其捆綁。之後,他們聯繫曹某,曹某與張某趕到現場後與他們會合。會合後曹某聯繫趙宇父親,索要現金20萬元。趙父隨即報案。隨後趙宇被民警解救。
2010年7月份,曹某以做生意需用錢、結婚買房子爲由,多次騙取他人錢財共計1.53萬元。2011年11月23日17時,曹某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曹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採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綁架人質,其行爲構成綁架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應適用數罪併罰。記者張家民通訊員高君賢董印莊郭家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