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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王月實習生李澤亞】本月起開始實施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對公共交通領域不記名預付卡的贖回做出了明確規定。其實我們每天乘坐公交、地鐵時使用的城市卡便屬於此類。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爲了防止套現,本市城市卡在進行退卡時,卡內金額超過50元的需要繳納10%手續費,超出一定額度後還需提供退卡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記者瞭解到,爲防範匿名預付卡被用於洗錢、套現風險,《辦法》規定不記名預付卡不得贖回,同時,考慮到部分預付卡主要應用於公共交通領域,與廣大人民羣衆的日常生活關係密切,在現實中確實存在贖回小額不記名公共交通領域預付卡的合理需求,《辦法》規定對餘額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領域不記名預付卡,允許按約定贖回。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作爲本市唯一擁有市政公用服務領域跨行業IC卡消費業務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目前擁有城通卡和城市卡等卡種。其中市民用來乘坐公交和地鐵的城市卡,主要運用於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領域,與其他預付卡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同。目前,本市發行的城市卡,卡內金額上限爲1000元。爲了防止套現等現象發生,市民在退卡的過程中,如果卡內餘額超過50元還需要繳納10%的手續費。值得一提的是,退卡的單張額度超過一定數目或一次退卡張數超過3張的,需要退卡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持卡人可撥打城市一卡通服務熱線4006117555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