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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飯店地板溼滑,顧客在就餐過程中摔倒打碎了貴重首飾,對於顧客的損失,飯店是否該承擔賠償責任?近日,重慶市五中院宣判的一宗案件顯示,飯店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顧客損失10.5萬元。據瞭解,2011年3月28日晚,朱女士和幾個朋友前往九龍坡區某知名飯店吃飯。當晚10點多,飯店清潔工張阿姨拿拖布將大廳地面拖得乾乾淨淨,在未乾的地上放了一塊警示牌:小心地滑。此時,朱女士從包間出來上廁所,走到大廳收銀臺轉角處,不小心滑倒,左手重重地摔在地上,手上那隻玉鐲摔成4截。
隨後,雙方因爲無法協商賠償問題,朱女士將該飯店告上法庭。同年4月,經權威部門鑑定,這隻手鐲爲翡翠(A貨)。據評估,這隻手鐲在完好狀態下市場價值爲30萬元-4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朱女士在佩戴飾品時應當負有更高的謹慎注意義務,同時,朱女士未向飯店明示自己攜帶有價值較高的財物。據此,法院判決,朱女士承擔70%的責任,飯店承擔30%的責任,飯店賠償朱女士損失10.5萬元、評估費8000元。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