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燕趙都市報》報道1989年11月,河北滄州孟村縣宋莊子鄉政府向村民吳某借款1萬元。欠款拖到2008年4月,吳某病重,其子吳之勝決定自學法律討債。2009年10月,吳之勝打贏官司。今年國慶節前夕,吳之勝終於拿到了法院執行款96321.97元。吳之勝說,這4年經歷是一筆寶貴的人生財富。
鄉政府借錢20年不還
上世紀80年代,吳之勝的父母靠成衣加工發家。1989年,地方鄉鎮掀起辦企業熱潮,宋莊子鄉也辦了幾家工廠。由於鄉里開辦的植酸廠資金週轉不開,鄉政府向吳之勝的父親借款10000元,約定期限一年,利率爲2.4%。
到期時,鄉里沒按時還錢。“一開始說資金緊張,後來又說廠子黃了,父親每次去追款,鄉里都說肯定還,讓他再等等。沒想到,這一等就是20年。”吳之勝說,“鄉長、書記換了好幾屆,每屆領導都承認這筆欠款,可錢就是要不回來。”由於要不回借款,吳家生意無法週轉,全家7口人只能靠幾畝地維持生活。
辭職自學法律打官司
2006年12月,在江西南昌讀完大學的吳之勝到廣州工作。此時,吳之勝的姐姐上大四,妹妹也考上了大學,小弟正讀高三。知道家裏開銷大,吳之勝省吃儉用,按月把餘下的3000多元錢寄給父母。
2008年4月,吳之勝接到母親電話,告訴他父親病重。吳之勝第一次代替父親去鄉里要錢。幾經周折,鄉里拿出一份協議,說要扣除2000餘元稅款,再分四年還清餘下的7000多元。“我們不同意,鄉領導便說那就去法院起訴吧,判多少鄉里給多少。”吳之勝說,“這筆錢欠了20年,早超過訴訟時效了,再說又是跟鄉政府打官司,你肯定贏不了。”吳之勝諮詢了很多律師,甚至大學教授、法官等,大家都這麼答覆他。想到父母多年來討債的艱辛,吳之勝還是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就算拿不到錢,我們也得爭這個理兒。”
由於家貧請不起律師,吳之勝辭職自學法律。
打贏官司拿不到錢
2009年6月19日,此案開庭。庭上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是“20年前的欠款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對方律師表示,由於訴訟時效只有兩年,吳之勝必須提交這20年來他父親連續向宋莊子鄉政府追款的證據,也就是每兩年就要有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明。吳之勝父親手裏只有兩份協議,顯然做不到。
但對方律師的答辯,吳之勝早有準備,他以訴訟時效的基本定義反駁,主張“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協議可以看出,直到出具協議之時,鄉政府一直承認借款事實並同意還款。所以,訴訟時效至此根本還沒有開始,當然也就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吳之勝說。
2009年10月13日,他拿到一審判決,“孟村法院判決宋莊子鄉政府償還10000元及利息”。對方上訴後,滄州市中級法院2010年4月終審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生效後不久,吳之勝申請孟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庭凍結了宋莊子鄉政府賬戶上的100410元。但吳之勝一直沒拿到錢。“銀行算出來應該還10萬多元,法院卻裁定只給3萬多元。”吳之勝說,他申請異議,但被駁回,隨後他又向滄州中院提起了複議。
最終拿回9.6萬元
日前,吳之勝表示,今年國慶節前夕,他終於拿到了96321.97元的執行款。據介紹,判決後法院稱“當事雙方對利息計算有分歧”,堅持只給3萬多元。吳之勝一次次找到法院,有理有據地要求法院依法執行。他說,領到這筆錢的那一刻,他覺得父母的笑容是這20多年來最輕鬆最自在的。
吳之勝說,從自學法律打官司到追回執行款,他用了4年時間,這4年不僅是種磨鍊,更是一筆寶貴的人生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