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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見習記者王春通訊員彥明嚴劍去年年底,小張決定開設一家農業科技公司。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由於缺少資金,小張與某代辦公司的小妮和小劉溝通後,決定由劉某投入100萬元作爲註冊資金,小張給付劉某1萬元作爲酬勞。拿到了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資本爲100萬元的公司營業執照後,劉某就把100萬元的註冊資本驗資銷戶,轉入了自己的銀行賬戶。然而,讓小張沒想到的是,沒多久他就成了刑事審判庭上的被告。
近日,浙江省海鹽縣法院一審判處小張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以案釋法虛報註冊資本屬違法行爲
法官庭後表示,虛報註冊資本罪,是指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者單位,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本案中,其實小張只要按公司法規定,首次出資額繳足20萬元,剩下的80萬元在兩年內繳足就不至於觸犯法律成爲被告。小張也坦言,沒想到自己貪圖一時的省事方便而鑄成了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