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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曉鋒邢東偉柳俊因病去世後,他與妻子阿蘭婚後建造的樓房拆遷,分得3套房子和10萬餘元的拆遷補償款。後來,突然有個柳俊的私生子柳傑狀告阿蘭及其養女,要求參與柳俊的遺產分配。據了解,柳俊與阿蘭一直沒有生育,後來收養了一名女嬰,取名叫甜甜,但一直沒有辦正式的收養手續。後經司法鑒定,柳傑確實是柳俊的親生兒子。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柳傑享有繼承柳俊遺產的權利。甜甜是柳俊和阿蘭夫妻倆的養女,也享有繼承權。柳俊的遺產由阿蘭、甜甜以及柳傑以均等份額共同繼承。
承辦法官表示,甜甜雖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但公安機關的戶口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都可以證明,柳俊夫妻倆與甜甜之間存在事實的收養關系。因此,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