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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周爽潔
近日,浙江省樂清市柳市公安分局來了一位失主和一位撿到失物的“好心人”,但這名失主並不是要來表揚撿到她手機的“好心人”,而是要向民警尋求幫助,原來,這個撿到手機的“好心人”要拿到報酬才肯歸還手機。
原來,河南姑娘小王在柳市鎮一家超市買東西時不小心遺落了自己的手機,當她回到超市尋找時,在一個貨攤前看到了一名中年婦女拿着她的手機。
“這個手機是我的。”小王立即上前表示。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名中年婦女竟開口跟小王要20元的歸還報酬。
小王的朋友在旁看不過去,就伸手將婦女手裏的手機奪了過去。不料,婦女馬上反手抓住他的手腕。“我們剛逛完超市,沒有錢了。”小王看雙方僵持着,便開口勸和。
“我不管那麼多,你們必須給我20元錢,不然不鬆手。”小王見婦女頑固不通,打算不理會和朋友徑自走出超市。
但婦女卻緊緊抓住小王朋友的手腕,跟着他們,邊走邊大聲嚷着必須給她20元錢。小王被婦女的態度惹火了,怒氣衝衝地拿出了手機裏的卡,把手機塞給對方,說:“我們沒錢,手機我不要了!”
婦女見小王態度強硬,也開始耍狠,她拿起手機狠狠地砸在地上。兩人的矛盾迅速升級,很快便鬧到了派出所。
民警聽了中年婦女的說辭後,哭笑不得。這名撿到手機的婦女姓曾,42歲,江西人。在談話中,曾某一直向民警強調,這個手機自己不能白撿,對方給點報酬是必須的。她甚至向民警表示,如果自己早就把手機關了放進兜裏,也不會有今晚的事情了。
民警表示,曾某的行爲已經涉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實施了變相敲詐勒索,觸犯了相關法律,只是因爲涉及金額不大,尚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民警對曾某不當得利、貪小便宜的行爲進行了解釋分析和批評教育。最後勸說雙方達成了調解共識,曾某向小王付了30元的手機損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