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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當前社會矛盾的復雜性、多樣性、群體性,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提高能動司法水平,以適應和諧司法的需要,關系到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戰斗力,關系到司法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與威信。
多年來,我院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養人,建立健全隊伍建設機制,著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能動司法的法官隊伍。為更好地運用法律定紛止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礎與良好的司法保障。
因此,只有提昇法官職業素養,纔能科學踐行能動司法,為綜治工作提供戰斗力,更好地為化解社會矛盾付之行動,推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提昇,要著重抓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要有嫻熟的司法技能。法律是一門實踐科學,法官審理案件,不僅需要法律規則,而且需要綜合把握案件的本質,結合社會環境、經濟狀況、價值觀念等,對雙方當事人的利害關系進行權衡,做出實質判斷。法官除了應具有廣博的法學理論知識外,還要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以及駕馭庭審活動的能力等。這就要求法官必須不斷地刻苦學習,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識,在具備高度的法律專業技能的同時,還必須全面掌握審判工作所涉及的學科領域的知識,並不斷地運用這些知識研究和解決問題。
二要有司法為民的情懷。作為法官,我們要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我們工作的標准,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強化為民、便民、利民意識,做好訴前引導工作;做到法院工作『六公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好案件調解工作和釋法明理訴訟指導工作,一定要讓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一定要讓有理群眾打得贏官司,一定要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溫暖、社會的公平、人間的正義。
三要有公正廉潔的品質。法官是社會正義的守護者。辦案公正,是社會公眾對法官最基本也是最大的期待。只有公正廉潔的法官,只有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誘惑、抵得住浮躁的法官纔能贏得當事人的信賴和尊重,贏得當事人對法律的遵守。
四要有崇高的人格魅力。法官也是人,作為一個人就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首先是要善良。要有三養和四心,即有修養、有教養、有涵養,有惻隱之心、善惡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其次是要獨立。審判是獨立性很強的一項工作,應當自由、獨立地不受任何乾擾地行使審判權,並以自己的最大努力裁判案件。法官的獨立品格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再次是要平和。法官應當具有平和的心態,熱情的態度、寬容的性格,給予當事人以更多的人文關懷,這也是司法為民宗旨的體現。最後是要叡智。叡智體現在對復雜案情的事實認定上,體現在洞察和體恤當事人的心理上,只有這樣他纔可能成為一個人民滿意的法官。